物流倉儲用地使用稅享50%優惠
來自: 北京商報
記者5月2日從財政部獲悉,自2017年1月起至2019年12月,國內物流企業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將按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半征收的優惠。
據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布的《關于繼續實施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顯示,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對物流企業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通知指出,物流企業是指從事倉儲或運輸,為工農業生產、流通、進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倉儲、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務的專業物流企業。而大宗商品倉儲設施,是指同一倉儲設施占地面積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主要存儲糧食、棉花、油料等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煤炭、焦炭、礦砂等礦產品和工業原材料的倉儲設施。
倉儲設施用地,包括倉庫庫區內的各類倉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貨場、曬場(堆場)等儲存設施和鐵路專用線、碼頭、道路等物流作業配套設施的用地。且通知明確指出,非物流企業的內部倉庫,不屬于本通知規定的優惠范圍,應按規定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通知印發之日前已征的應予減免的稅款,在納稅人以后應繳稅款中抵減或者予以退還。
此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也聯合發布過關于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通知。中國社科院財貿所流通研究室主任宋則曾提出,對于物流企業減負之后應該加強監管,使減稅效果體現到終端的商品價格或服務收費上。